文县桥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s://www.lnwx.gov.cn/ );
2.通过政务公开栏等载体主动公开;
3.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一般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街道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办公地址:文县桥头镇桥头村桥头下社19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9-5721280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信件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镇提交申请。
信件寄送:文县桥头镇党政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46404。
传真传送: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939-5721280。
3.网络提交
申请人可在文县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2434321784@qq.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文县桥头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文县桥头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领取,或在文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人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镇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镇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要求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镇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镇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本街道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镇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文县桥头镇桥头村桥头下社191号
联系电话:0939-5721280
传真号码:0939-5721280
电子邮箱:2434321784@qq.com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和主管部门: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5522011
传真号码: 0939-5522011
通信地址:文县县委政府综合办公楼4楼
邮政编码:746400

甘公网安备62122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