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关7号联民申请危房等级结论确认书(下)
| 信件编号: | 20260907002 | 来信时间: | 2026-09-07 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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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名: | ***** |
| 内容: | 7月23日上午,县政府、住建局、社区等多部门又再次上门实地鉴定,并于当日上午现场联合最终鉴定后,贴出“危房紧急搬离通知”,描述“本楼栋墙体开裂房屋破损严重,存在坍塌重大安全隐患,紧急通知全体住户马上搬离避险,禁止再住”。城关镇领导(人大张主席)也口头答复说,“住建局局长说‘该危房不用再鉴定了’”的结论,表示鉴定程序默认已结束,但是也未收到相对应的纸质危房等级鉴定最终确认书。 既然政府部门认为无需再鉴,且已联合多部门现场鉴定后共同贴出“紧急搬离、禁止再住”的告知书。恳请相关部门对危房鉴定结论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危房等级确认书》,明确,经核,北关7号单元楼属5.12震后历史遗留D级危房,原鉴定结论有效,无需重新鉴定,明确,该楼即刻起禁止居住、停止使用依据。(下)2026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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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6-09-28 17:11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9月7日,您在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联民申请危房等级结论确认书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2026年7月您反映居住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经我局工作人员会同城关镇现场查看,发现该楼外墙、屋面存在多处裂缝及墙皮脱落等现象,存在潜在风险。为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我局联合城关镇在该楼外墙喷涂了警示标识,喷涂警示标识系基于现场初步判断后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正式危房认定须由专业鉴定机构实施。房屋安全鉴定须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我局作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为行业监督管理与政策指导,不具备鉴定资质,故无法直接出具危房认定书。 若住户确要正式鉴定报告,请业委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我局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就危房改造探索可行方案,争取政策支持,在此之前请住户密切关注房屋安全,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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