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危房进行治理的紧急报告(下)

信件编号: 20260709002 来信时间: 2026-07-09 09:29
信件类型: 我要举报 姓名: *****
内容:

(北关街7号单元楼1单元401),2008.5.12地震后认定的“严重危房”,近日,房屋出现了新的险情:位于我家1单元401的阳台 6.25①阳台发现新裂缝!似乎在沉降、有垮塌风险;②圈梁钢筋有三处已腐蚀断!钢筋全部暴露在外;③混凝土一半以上已脱落、剥离、失去强度和支撑作用、随时随地在坠落;④出现更多长裂缝;⑤阳台门窗有整体掉落可能;⑥阳台半砖墙有整体掉落垮塌可能;⑦阳台与墙体连接处出现裂缝,结构已不具有拉力,阳台有整体坠落危险。 该阳台真的非常危险!极易伤害到行人的人身安全! 因是严重危楼,又是单元楼,个人无法单独拆除重建,个人也无法单独加固修缮。个人实在没有能力排除危险,无法自行完成危房治理。故第一时间上报险情给相关部门及政府,恳请相关部门及政府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组织危房治理、排除险情,统一拆除重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申请人:庞凤莲 电话:15095733671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6-07-24 11:4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7月9日,您在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北关巷老干部家属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会同城关镇工作人员现场查勘,该楼栋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目前确实存在外墙开裂、墙面砂浆分化脱落等问题,房屋整体结构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房屋危险等级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行政机关无权仅凭肉眼观察直接判定房屋危险等级。因此,我局不能代行专业鉴定机构的职责,也无权自行出具D级危房的认定结论,房屋安全等级的最终结论需以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正式鉴定报告为准。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明确的“谁所有、谁解危”原则,该事项应当由该楼栋房屋所有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共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正式房屋安全鉴定。我局将主动为各位产权人、使用人做好政策指导和对接服务,协助对接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机构,保障整个鉴定流程合规、鉴定结果合法有效。

后续我们将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正式结论分类开展处理:1.若经专业鉴定结论为C级危房,房屋可通过采取加固维修措施后观察使用,我局将为相关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专业的加固方案指导服务,协助住户完成隐患整改;2.若经专业鉴定结论为D级危房,我局将与城关镇人民政府共同依规组织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第一时间告知所有住户完成搬离,保障住户生命财产安全,并将该楼栋优先纳入我县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储备库。

您提出的拆除重建需求,需要进一步核实该地段是否符合现行城市规划及消防规范要求;资金方面,文县作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目前暂无针对居民个人产权危房的专项拆除重建资金,县级财政无法提供全额资金支持,后续若纳入改造项目,将按国家和省市相关危旧房改造政策争取补助资金。

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