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县农业农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1.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职能。

3.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发展计划规划。

5.县农业农村局工作报告,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全体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县农业农村局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县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

9.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文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市级部门、单位)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县农业农村局的受理机构:文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陇南市文县城关镇所城北门138号

邮政编码:746400

联系电话:0939—5526637(传真)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拨打电话提出对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