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9-08
发布机构: 文县人民政府 号:
称: 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
词:

文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表时间:2022-09-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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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严格保护耕地资源,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六严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承包耕地用途管制,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和宅基地使用标准,经依法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按照以“农户申请—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联审(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备案的程序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严禁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自建住房。村内难以安置,确需占用耕地等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否则,一律视为违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三、依法依规开展农业设施建设。按照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养殖户在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后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图入库的程序取得未上图入库不准使用占用林地的,需按林业管理规定办理使用手续。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规模、超规定标准占地、以设施农业名义搞非农建设、将农业设施用于商业经营。

四、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任何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出售耕地建房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必须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六、严查国家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对支持、参与、瞒报、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七、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社会各界人士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揭发。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0939-5522123

文县公安局:0939-5562553

文县自然资源局:0939-5522101

文县农业农村局:0939—5523101

本通告登记证号:WX-2022XZF15-XZRZYJ


      文县人民政府  

2022年6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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