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3-00016 信息分类: 县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6-03-26
发布机构: 文县人民政府 号:
称: 文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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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文章来源:文县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6-03-26 10:25责任编辑: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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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人民政府

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文县人民政府2025年-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6年3月25日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林地、草原及边缘以外100米范围。

三、在禁火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严禁吸烟、点火把、生火取暖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严禁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以“8311”工作措施为抓手,强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特做如下要求:

加强宣传教育。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微信等方式宣传禁火要求,同时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

(二)严格落实责任。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狠抓火源管控。各有林单位、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旅游景区要加强野外巡查,进入林区和景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护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

(四)强化应急准备。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配齐应急设施,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组织实施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五、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行政处罚、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和残疾智障人员监护,因监护不力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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