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8-00001 信息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8-01
发布机构: 文县人民政府 号:
称: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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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文县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8-01 10:08责任编辑: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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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文各单位:

文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3日

 

 


 

文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保障政务服务优质高效,协助领导有效应对、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文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对本单位值班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或带班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值班员是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指导值班工作,定期研判形势,强化应急准备,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压实责任。

第三条  各乡镇有关部门均应设立或明确值班工作机构,切实承担起值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各乡镇、各单位带班领导应由本单位班子成员承担,且不得同时履行多个单位的带班职责。值班员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有较强综合分析和协调处置能力的正式在编人员从事值班工作,值班工作人员应尽可能保证相对稳定。值班带班人员遇突发意外情况或临时紧急任务不能值班带班的,要及时调换,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第五条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机制,完善值班工作制度,规范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信息报送方式,不断提高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值班工作要坚持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原则,认真履行政务服务、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充分发挥上传下达、下情上传、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切实做好值班联络、应急处突、批示办理、请假报备、业务指导、紧急文电收转和紧急事项请示报告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统筹安排政府及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适时更新上报全政府系统的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

(二)负责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调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时期的值班工作安排,提前下发放假通知,对值班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落实工作;按要求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政府值班表;开展全政府系统值班检查工作。

(三)负责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和协调处理紧急事项,及时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

(四)负责传办发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信函;

(五)负责指导全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负责对全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指导、督查和业务培训。

)履行政府及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级政府、各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联络畅通;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对本级政府值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部门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确保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职责范围内发生或接报的突发事件;

(四)加强本系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五)履行本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带班领导由县级领导和各乡镇、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和指导值班人员开展值班工作,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领导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关注带班期间社会动态和重要敏感信息,了解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二)负责审核值班信息,接受值班员有关情况报告或请示,指导值班员开展值班工作;

(三)接受上级值班调度和检查,准确报告有关情况;

(四)组织检查指导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值班工作;

(五)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 值班员对当日值班工作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知岗位职责,熟悉常用电话号码、相关值班工作规定和重要紧急情况报送要求,熟练操作值班设施设备;

(二)提前15分钟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期间在岗履职尽责;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处理来文、收集汇总所获信息并科学研判,及时向带班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根据要求妥善处置;

(四)迅速传达领导批示,及时督促并反馈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搜集值班期间社会动态和重要敏感信息,准确掌握本地本单位本系统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六)接受上级值班调度和检查,主动报告当班情况并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及时将受检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检查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值班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做好记录;

(八)认真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做好值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存档;

(九)负责保持值班设备设施完好和值班环境干净整洁;

(十)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工作制度

 

十二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后按程序报告处理;重要事项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值班电话须为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严禁呼叫转移。

第十三条 首问负责制度。值班人员接受本单位外人员询问时,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项。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且可当场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指引其至承办科室;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对方联系承办部门。

第十四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员应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完整填写值班日志并妥善完整保存《值班日志本》。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内容主要包括: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主班、副班)、值班情况(来文来电办理、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记载的重要内容等)、交接班情况(含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交办的有关事项、交接时间及交接班人员姓名)等。

第十  领导在岗带班制度。法定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处置期间等特殊敏感时间,领导在岗带班。

第十  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提前到岗,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十  培训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值班人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节假日或重要敏感时期要进行值班工作提醒,对首次参与值班的同志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

第十 节假日值班表报备制度。提前编排值班表,明确每班值班人员、带班领导,节假日期间值班表应提前2天向上级单位报备,临时有调整的要及时更新报备。

十九 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报批报备制度。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各乡镇行政主要负责同志离,须报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备。

二十  检查通报制度。采取电话、视频、实地等方式,加大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政府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全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对值班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二十一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使用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文件和信息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未经允许,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值班室滞留或使用值班设施、设备。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室。

 

第四章  值班信息报告

 

第二十  值班信息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按照规定应报送的值班工作信息、领导外出报备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二十  信息内容。

(一)值班工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起因、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二)敏感、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基本情况、事件背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

(三)预测预警、风险隐患等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应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四)领导外出报备信息内容是指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外出学习等事项的报备报批工作,主要包括外出人员的姓名、职务、往返时间、地点、事由等;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落实措施、事件最新情况、处置工作进展等。

要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把好内容关、数据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内容详实、表述清晰、数据准确、文字精炼。要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和综合研判,提升信息参考价值。对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应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终报。

第二十  信息接报。值班员应积极主动、多渠道核实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对于情况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补充后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边核实、边报告。

接到政府总值班室要求核报的重要紧急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二十  报告时限。一般性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重大险情、灾情、疫情、警情、舆情或其他敏感情况,须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并在事发1小时内书面报告;重大以上突发事件,必须提速报告;对持续发展、事态复杂的情况,可采取速报情况、缓报原因等方法,不间断跟踪报告。各镇应当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部门在上报县政府的同时,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未报县政府先越级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  报告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和密级,灵活选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送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  信息报送工作纪律。凡发生突发事件,特别是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发生的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负责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问题的,或报告内容不完整、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第五章  值班保障

 

 第二十  科学设置值班场所。值班场所要独立设置,在显著位置设置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值班区、值班人员休息室及盥洗室。严禁用传达室、保卫室等充当值班场所。值班室要配齐值班专用固定电话、计算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和值班调度台(桌)、值班资料柜以及值班日志本,在醒目位置悬挂值班工作制度、突发事件值班应对处置流程等。其中,值班专用固定电话和传真号码不得随意改变,确需调整的,调整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二十九  加强专业值班队伍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应优先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熟悉、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承担值班工作。

三十  加强值班员生活保障。妥善解决值班带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可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好值班员调休补休工作,为做好值班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三十一  本规范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二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文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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