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文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状况,进一步完善我县人口与发展政策体系,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陇政办发〔2025〕3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县20个乡镇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全县共抽取约0.8千住户、约2千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文县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县统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与人口登记、管理有关的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调查工作队伍要尽可能确保稳定。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县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做好保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调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严禁人为干扰调查工作。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提供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仅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县统计部门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统计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导。县统计部门要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高效推动落实,对调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不断提高调查工作质效。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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