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文政办函〔2024〕79号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县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提质增效行动,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收尽收,2024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符合条件到龄人员应发尽发,发放率100%;已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率100%(各乡镇参保缴费情况见附表)。
二、征缴政策
(一)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保缴费。
(二)缴费金额及补贴标准。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十四档缴费标准,县政府对个人缴费给予补贴,分别为:年个人缴费400元以下补贴10元,缴费500至1000元补贴15元,缴费1500元补贴20元,缴费2000元补贴25元,缴费25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0元补贴35元,缴费4000元补贴40元,缴费5000元补贴45元。当年未缴费,次年或以后年度补缴时,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保费。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并分类优化调整的要求,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政府代缴后有缴费意愿的人员,可按照其他普通群体缴费档次选择缴费。
三、征缴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要认真梳理本乡(镇)户籍人员参保情况,合理分解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力量抓实征缴工作,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保费征缴任务。同时,各乡镇每月10日前向县社保局报送“四比对一报告”报表(附表2)。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政策明白纸、横幅、乡村广播、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千村千群)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上档次缴费;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员,要引导其选择30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对即将到龄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要鼓励引导其对中断缴费年度和历史低档次缴费年度进行提档补缴,稳步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三)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县社保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公安、财政、乡村振兴、民政、卫健、残联、银行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联动,精准比对各类人群身份信息,实时共享部门数据,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优化经办流程;要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满意的服务。
(四)加强稽核,规范管理。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注销人员“月申报、零报告”制度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及时准确报送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和其他不符合领取条件人员的注销材料,从源头上杜绝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现象。
(五)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县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参保缴费工作的督查、指导,集中征缴期间定期通报工作进度。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高效快速处理参保人员诉求,真正为缴费人员排忧解难,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全年征缴目标任务。
附件: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计表
2.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比对一报告”报表
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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