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镇区街道秩序、严禁违规停车及占道经营的公告
关于规范镇区街道秩序、严禁违规停车及占道经营的公告
桥头镇广大父老乡亲:
为彻底整治镇区主街道车辆随意停放、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突出问题,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于2026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开展镇区街道秩序、严禁违规停车及占道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守车辆停放规定,争做文明出行践行者
1. 全面实施禁停管理。赵天路沿线、镇区主街道(含机动车道、人行道),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彻底杜绝随意占道、乱停乱放行为。
2. 全面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所有车辆须自觉驶入镇区指定停车场、规划停车位内停放,严格做到按位、按线、按向、有序停放,不得占用多个车位,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人行横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3. 明确特殊车辆管理要求。镇区主街道货车卸货仅限每日20:00以后进行,必须即停即卸即走,严禁白天占道装卸、长时间停留;其他临时装卸货物车辆须严格执行即停即走,严禁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急救、消防、抢险救灾、警务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二、坚决杜绝占道经营,争做规范经营守护者
1. 沿街商户须入室合规经营。镇区所有沿街商户、门店,须在门店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严禁超出门窗、外墙,占用公共道路摆放商品、私设摊位、堆放杂物、搭建各类经营设施,自觉维护店面周边环境整洁。
2. 流动商贩须定点集中经营。所有流动商贩须进入镇区指定集贸市场规范经营,严禁在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广场、路口节点等区域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杜绝堵塞交通、破坏镇容镇貌。
3. 自觉维护镇区环境卫生。各类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须严格履行环境卫生责任,不随地丢弃垃圾、不随意倾倒污水,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切实做到人走地净、场清整洁,共同守护镇区公共卫生环境。
三、相关工作要求
1. 请广大居民、机动车驾驶人、沿街商户、流动商贩,自觉遵守本公告各项规定,主动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行整改各类违规行为,共同维护镇区良好秩序。
2. 专项整治期间,镇交警中队、综合执法队将开展全天候巡查管控,对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违规屡犯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劝导整治、行政处罚;对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3.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严重交通拥堵、长期违规停放或占道经营现象,请及时拨打镇政府值班电话(0939-5721280)举报,携手共建文明有序、整洁宜居的美好桥头。
特此公告。
文县桥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甘公网安备62122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