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602-00001 信息分类: 工作信息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6-02-09
发布机构: 文县石鸡坝镇 号:
称: 文县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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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2026年第1号总林长令

文章来源:陇南文县自然资源局发表时间:2026-02-09 10:55责任编辑:石鸡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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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总林长令

第1


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8311”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年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令》(甘肃省总林长令第5号)、《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陇南市总林长令第3)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全面贯彻落实“8311”工作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将预防工作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压紧压实镇村两级干部、相关林场、林业站、生态护林员等各方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协同责任,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常态化推进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落地见效。在节假日、高火险天气等关键时段,各级林长要带头下沉一线,强化源头治理,增加巡林频次,坚决防范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火源管控措施。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前端封控”,在重点林区入山口、林区道路及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出入口全面设置防火检查站,统筹安排林场、林业站和村组干部做好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全面推广使用“防火码”,劝返非必要进山人员,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区,切实加强对林区及林缘结合部人员的动态管理。同时,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十不准”规定,规范用火审批程序,加强祭扫用火、农事用火、林区施工生产用火和景区野外用火管理,从源头上堵塞火灾隐患漏洞。对发生的任何火情,不论大小,一律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以严格问责推动防火责任全面落实。

三、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与风险管控工作体系,深入开展重大隐患动态清零、输配电线路排查整治及违规用火行为专项查处行动。紧盯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村组干部、护林员、草管员加大对重点区域、田间地头隐患排查力度,突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城市面山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常态化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整改销号管理。对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村庄、学校、医院、道路、养老院、寺庙、企业、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施工工地、景区旅游步道、坟墓区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及时清理沿途、周边及林下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切实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四、强化防火宣传教育。要全面深入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紧盯春节、清明及春耕生产等重点时段,聚焦烟花爆竹燃放、焚烧祭祀用品等高风险行为,组织对重点区域及林缘结合部扎实开展“敲门行动”,确保每户家庭均知晓防火常识和违规行为后果。紧抓春耕备耕关键时期,针对性组织力量上门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现场宣传,采取群众易接受、听得懂的方式,明确传达“严禁烧荒、烧坡、烧秸秆,违者依法追究”的纪律要求,坚决遏制因违规用火、烧荒烧秸秆等行为引发的火灾火情。同时,整合“线上+线下”宣传渠道,依托乡村大喇叭、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在林区出入口、交通要道增设防火宣传牌匾标识,针对老年人、儿童等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宣传,结合重点时段用火特点普及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等相关知识,确保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掌握。及时通报曝光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特别是在春节、清明期间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祭祀用品引发火情的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警示群众,强化震慑效应,坚决杜绝违规用火行为。

五、切实加强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及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全面落实信息报送规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及虚报、迟报、瞒报等现象。要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扑报同步”制度,遇有火情,各乡镇须第一时间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坚决防止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行为,有效杜绝信息倒流现象的发生。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类扑火队伍要落实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要求,定期组织防灭火设施装备的检查维护工作,足额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常态化组织开展实战化训练和应急演练,动态修订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强化靠前驻防和带装巡护,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一旦发生火情火灾,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科学高效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和影响。

七、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县林长制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相关乡镇和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或警示函,必要时依程序启动约谈督办机制,坚决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火理念,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实行“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坚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彻查原因、科学评估损失,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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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文县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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