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0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截止2024年12月31日,符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为:《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种修订目录(试行)》(见附件1)。依据工种修订目录,整合归并工种工勤人员,按归并后新工种参加考核;取消工种工勤人员,按现从事工种或相近工种参加考核。三、申报条件:凡遵纪守法,专业技术过硬,职业道德素质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转正定级后尚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的。(1)工作年限满15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2)工作年限满13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3)工作年限满10年,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1)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2)工作年限满23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3年以上。(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1)工作年限满30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2)工作年限满25年,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5年以上。(3)工作年限满20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或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资格证书满1年以上。(4)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可以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工勤人员,经单位纪检、人事部门审核,申报技师考核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
2、报名地点: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人社局317室)。
3、报名费用:根据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及收费标准(附件2),分等级、按工种收取培训考核费用,培训考核费用由报考人员直接交到非税专用账户(报考技师的费用全部上缴市非税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
4、报名要求:所有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1)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工资档案、技术工人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级工申报技师时,请携带学籍档案原件。(2)须带蓝底免冠二寸照片电子版,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加注意见,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3)凡是借调到公务用车平台工作的驾驶员,在报名填写《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时,须经所在单位和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考核同意,并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加注意见,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培训、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县人社局负责所有申报晋升技术等级人员的资格初审和除技师以外人员的资格复审及合格人员的确定工作。6、换证要求:对持有军队证书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自2024年开始办理证书换发手续,所在单位通过人社部官网《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 //www.osta.org.cn/)或到当地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持有军队证书进行甄别,提供工资档案、军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有效性结论、《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审批表》等资料,提出办理申请,按达到条件换发对应等级机关证书。(一)建立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军队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证书(简称“机关证书”)贯通衔接机制。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在机关事业单位工种目录中自主选择工种,按照以下办法换发机关证书,再逐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晋升考核。退役士兵持有初级工军队证书的,转正定级后直接换发初级工机关证书;持有中级工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 10年时换发中级工机关证书;持有高级工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 15 年时换发高级工机关证书,持有技师军队证书的,待工作年限满20年时,换发技师机关证书。对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期间已取得多个等级军队证书的,以安置后达到的累计工作年限为条件,逐级换发所有对应等级机关证书。工作年限“满”周年的确认时间截止考核年度12月31日。(二)企业整体划转、调入和未持有军队证书退役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可以申报中级工考核。对受处分的工勤人员,处分未解除的,不得申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三)对近三年内获得“甘肃省技术能手”、“甘肃省技术标兵”、“甘肃省优秀选手”、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考核当年和第二年 12月 31 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加考核且无违纪人员即可确定为合格。
六、合格人员确定
1、划分原则:(1)公平公正、透明公开的原则,将考试成绩、合格比例、合格人员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按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的原则,对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按参加考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3)采取技师全市统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工种按比例确定和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县(区)、分工种按比例确定的原则。(4)确定合格人数出现非整数时,采取四舍五入后取整数的原则。
2、合格比例的确定:根据省人社厅甘人社通〔2015〕68号文件,按照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例,市、县(区)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权限确定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工种、分等级确定合格人员。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实际操作考核成绩×50%+理论考核成绩×5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理论考核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合格比例分别为:(1)技师按照参加考核人数的40%分工种确定合格人员。(2)高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人数的70%分工种确定合格比例。(3)中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人数的80%分工种确定合格比例。(4)初级工分别按照市直和各县(区)参加考核且无违纪和成绩不出现零分者人数的100%确定合格比例。
七、公示
县人社局对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进行公示;县人社局按照职责权限对理论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对参加考核人员的综合成绩、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证书办理及工资兑现
1.县区参加考核并确定为合格的工勤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到市人社部门办理机关证书,发证日期为考核当年11月30日。2.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取得机关证书后,从考核年度(换发证书年度)1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应工资待遇。3.全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的统一要求,从聘任(用)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有关精神,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2年(含 2年),连续 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取得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能聘任(用)的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在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筹管理的岗位数额内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取得机关证书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聘任(用)备案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因没有空缺岗位等原因无法聘用人员,退休时按照本人取得的最高技术等级(职务)核定退休费(养老金),兑现相应退休待遇。
九、相关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涉及广大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及时通知本单位工勤人员,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质量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