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文县交警执法态度恶劣
| 信件编号: | 20251021001 | 来信时间: | 2025-10-21 2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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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10月18日我与家人开车到文县天池旅游,因在临江镇堵车无法前往,需要取消房间订单(按规则不支持取消)。于是我在交警A身旁距离吊车百米远的距离对吊车占道拍了一张照片,打算发给民宿老板证明堵车无法达到,希望他理解并同意退订单。交警A看到我拍照说不能拍照,我随即就当着交警A的面删除了照片。这时另一交警(岁数约四五十岁)冲了过来,要求查看我的手机,我当时犹豫了几秒,毕竟手机里有个人隐私照片,不便展示出来。交警C没有表明身份,也未表明执法理由及依据,态度极其恶劣欲抢夺我的手机并打算制服我的架势。为了不扩大事态,本着先配合后调查的原则。我只好打开手机给他看了照片确实已删除,我也给他看了我与民宿老板的微信对话记录,告知了拍照原因并不是为了曝光交警的工作有问题。我没敢问他的姓名、警员号这些信息,怕遭到他的打击报复,请根据执法记录仪的记录调查该交警是否存在违规执法行为……字数限制实在无法描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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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文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11-06 16:50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10月21日,您在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投诉文县交警执法态度恶劣问题,请根据执法记录仪的记录调查该交警是否存在违规执法行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经与临江交警中队联系,核实了解2025年10月18日在交通堵塞时所遇民警是临江派出所民警在路边开展相关工作,误以为您在拍摄其工作情况,便按照要求进行了制止,并非您所反映的交警执法。在核查期间,临江交警中队负责人马某与您通过电话联系,对于您在文县旅游期间的不愉快感受表示了歉意,向您解释了我们的工作纪律和要求,并对您造成的误会进行了道歉。您对公安机关所做的工作表示理解,并在第一时间通过12345电话撤销了投诉。 文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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